文档介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我镇渡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回龙铺镇人民政府特与村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渡工责任:
渡工要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经常开展水上安全宣传和渡口安全检查,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遵纪守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渡运秩序,重点做好赶集、庙会、演出、学生过渡、重大水上群众性活动和恶劣天气的渡运安全防范工作,特殊时节要指派专人在渡口现场值守,制止超员超载。
二、从事渡运的渡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
(二)经专业培训、熟悉技术,会游泳。
(三)经水务监督机构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船员证书。
三、渡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港航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渡口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二)不得将渡船转租转借,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酒后驾驶船舶。
(三)渡船应在明显处标明船名及乘客定额,按船检部门核定的载客额装载,不得超载、不得人畜混装,不得将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
(四)必须自觉维持乘客上下船秩序,做到先下后上,不得随意停航罢渡,不得刁难乘客。
(五)乘客意外落水或发生其它险情时,负有救助责任,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排除险情。
(六)迷雾、暴雨、强风等恶劣天气危及渡运安全时,不得冒险开船。
(七)渡船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自救,并及时向地方海事部门、政府报告。
(八)必须经常检查渡船,做好渡船保养和维修。
(九)渡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设备, 并放在易于迅速取到的地方。
四、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渡工, 由主管机关或安全监督部门给予处罚;属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应追究责任;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人民政府存档一份,村委会、渡工各执一份。
回龙铺镇人民政府:(公章)
法人:(签名)
村委会:(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