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检举揭发信
举报人:王焰腾,男,广东省增城市人,电话:**********
被举报人: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土局)。联系人:张汉国,电话:82629812
一、举报事项:
我购买22年的土地至今不给过户,不给办理国土使用证。在执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大形势下,增城市国土局相关领导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歪曲事实,欺骗群众,肆意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的困难和反映的问题漠然视之,久拖不决,使一些简单问题复杂化,涉嫌违规操作和贪腐行为。
二、理由:
改革开放初,本人在1993年响应增城县政府投资增城、建设增城的号召,从增城市雁塔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城市国有公司)购买了增城理想花园D区壹号2526平方米土地,,1996年3月26日才收到发票。1997年6月23日拿到《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后,我在增城市雁塔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陪同下到市国土局办理过户手续,发现了我这块土地被强制执行注销,没有注销的理由,也没有领导的签字。为什么我购买的土地、交清了钱款,有发票,手续齐备,会被强制注销,我们至今不知道依据和理由。
2011年9月19日本人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法院要求我到多个政府部门开具证明。我东奔西跑,历尽千辛发苦,受尽百般屈辱到相关政府部门办到了法院要求的证明材料。
2012年6月29日,增城市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该土地手续齐备,事实清楚,但暗示上面有压力,不予裁决,动员本人撤诉。我无奈撤诉,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增城民间流传:“增城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是私人法院,也是人民币法院。”既然手续齐备,事实清楚,为什么法院不给判决?其中猫腻不名自现。
2014年4月初开始,6月25日、7月9日、7月29日我先后四次给欧阳卫民书记、罗思源市长写了求助信,给各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写过求助信,不是我要有意打扰他们,而是被逼无奈。因为国土局每次给的回复都在歪曲事实,欺骗愚弄百姓,不解决问题。综合他们用于搪塞理由,不外以下四点:
(一)1996年至2003年在国土局并未对零星地、分割进行限制时,我们并未到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事实是: ①、2000年3月20日我在广东发展银行增城支行交纳30万元房屋立项报建资金,我每次带着资金证明去找他们办理手续,他们不理睬,雁塔公司的领导也陪着我一起去求他们国土局的“官老爷”,但他们就不收件,不打收条,我一个小市民,有什么办法呢?
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据了解,到国土局去办证是先要收到通知,他们才会受理的。我们一直没收到通知,国土局从来也没有将这块地的相关信息告诉我们,我去再多次也是白跑。
(二)称这块地是分割地、零星地,按增府办【2003】33号文及增府办函【2003】41号文件精神,这块地属于暂停办理的范围,不能办理国土证。
事实是:①增府办【2003】33号文早就被废止,废止理由:文件颁布已5年以上,实际中已不执行;相关工作按《城乡规划法》执行。
②按照市方米以下的地才称为零星土地,市方米的建设用地说成是零星土地呢?再说,这块地一直只有一个《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