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服务外包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重庆服务外包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重庆服务外包协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重庆服务外包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会员应按《重庆服务外包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按年度交纳会费。
会费收取
根据重庆服务贸易协会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的“关于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的议案”,会员按以下标准缴纳年度会费:
一般会员单位,按每年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缴纳会费;
理事会员单位,按每年3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缴纳会费;
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按每年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缴纳会费;
会长、副会长会员单位,按每年8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缴纳会费。
新入会的会员,入会当年按2000万元标准缴纳会费。
会员应于每年3月30日前交纳会费。
会费的使用及管理
会费开支范围: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各项支出;
根据各分会的活动安排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支持各分会开展活动;
组织会员单位国内交流、研讨、培训等各项支出;
开展行业国际交流活动的支出;
行业信息、编制年鉴以及网络建设的支出;
为会员提供服务、行业刊物、行业宣传的支出;
协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的支出;
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的各项支出;
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开支。
协会对会费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年度支出预算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每年一季度前向理事会报告。
协会年度会费收缴及财务支出情况,经民局部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由协会监事会进行复审。审计结果将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
附则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本办法由重庆服务外包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