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文档名称: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

格式:doc   大小:87KB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8/6/18 文件大小:8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http://bbs2./forum/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则
     一、《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包括电加热热水锅炉和锅炉范围内管道。
     二、进口固定式热水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合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1条 为了保证热水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国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1) 。
     (2) (表压,下同)。
     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固定式承压锅炉,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参照本规程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安全监察规定。
     汽水两用锅炉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应符合本规程。
     本规程不适用于电加热的锅炉。
     第3条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程。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相抵触,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 有关单位由于采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工艺等),其要求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指定单位和一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章 一般要求
     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
     第6条 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钢制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GB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JB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7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制造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符合锅炉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锅炉安全附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排污阀(或放水阀)、排气阀不全的锅炉不准出厂。
     第8条 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1) 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
     (3) 安全阀数量和流道直径(喉径)的计算书(对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或等于100℃的锅炉);
     (4) 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
     (5) 锅炉质量证明书;
     (6) 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7) 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第9条 新制造的锅炉必须有金属铭牌,并应装在明显的位置。金属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
     (1) 锅炉型号;
     (2) 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 额定热功率(MW);
     (4) 额定出水压力(Mpa);
     (5) 额定出口/进口水温(℃);
     (6) 制造厂名;
     (7) 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8) 制造处月。
     对散装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集箱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10条 锅炉的安装应符合TJ231(六)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装油机、工业锅炉安装及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由安装锅炉的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时,应有市、地以上(含市、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
     第11条 锅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市、地以上(含市、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第12条 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在安装完工后,应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挡案。
     第13条 使用锅炉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