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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经理管理办法附流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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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经理管理办法附流程1.doc

上传人:85872037 2018/6/18 文件大小:10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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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经理管理办法附流程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风险经理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为适应我行公司业务集中经营的需要,培养和造就分行一支专业化的风险经理队伍,明确风险经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重点,防范授信风险,促进我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风险经理是指在我行风险管理系统从事对公高风险授信业务贷前核查、并进行风险评价,在授信前期参与介入分行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人员。
对公高风险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承兑、票据、保函及贸易融资等各类表内外高风险授信业务。
设立风险经理目的在于落实授信尽职调查制度,落实授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贷前核查、授信可行性审查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实现风险提前识别、提供方案设计的“风险前置”目标。
第二章风险经理的准入条件
风险经理必须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反金融法规的不良记录等前提准入条件。
风险经理必须通过总行组织的授信资格上岗考试。不能及时参加总行相关考试认证的,要经过分行批准方可上岗。
第三章风险经理的基本职责
风险经理开展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勤勉尽职原则:
风险经理应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金融的政策,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客观公正原则:
对有关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不盲从、不偏信,须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授信项目。
实地调查原则:
必须对授信客户及其高度关联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尽量获取第一手资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风险评价报告。
信息核实原则:
要求通过向客户往来企业或知情人、银行同业、中介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专家等咨询,或通过公开信息搜集(如新闻媒体、网站等),核实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
可以采取电话、函证咨询、实地考察、公开信息查询等多种方式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四章风险经理的具体工作要求
分行风险经理的具体工作要求和范围如下:
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按《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共同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和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信息。
风险经理实地调查的介入时机为客户已明确合作意愿,愿意配合提供申报授信所须的完整资料和相关信息,且客户经理已取得客户基础资料并初步完成调查报告工作之后。风险经理在接到客户经理提出实地风险前置调查的要求时,对于符合调查时机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商定合适的日期完成实地调查。风险经理不参与前期的客户营销工作。
分行拟报批的授信项目,一般均要求风险经理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对于未能由风险经理参与实地调查的项目,风险经理必须在风险经理工作底稿中说明未能实地调查的原因,并尽可能地借助电话、函证、信息查询方式,通过客户往来企业或知情人、银行同业、中介机构、政府管理部门、媒体网站等渠道加以核实、补充。特别地对于经核实而查无依据的信息,应予注明“已作查询但未找到依据”。
风险经理实地调查和核实的内容不仅包括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有效性、表面真实性”、还要求核查对企业经营、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但又缺乏佐证材料的事项;企业重要信息;变动或占比较大、但解释不清或不合理或不正常的报表科目;股权关联和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上下游结算关系、或其它存在疑问的相关信息等。风险经理须将实地调查所获取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