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浙江绍兴形尔尚居家空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房屋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内容
1、甲方转让使用权的房屋位于绍兴市越西路号金德隆商业中心幢室。
2、建筑层数地上层,该房屋位于第层, 层层高为米, 层
层高为米;房屋用途为;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
3、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4、乙方对该房屋的状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识,同意受让该房屋使用权。
二、转让期限
本合同中被转让的房屋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为:自甲方交房之日起至该房屋所及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日期(二O五O年三月六日)止。
三、转让价格
本合同中被转让的房屋使用权的计价标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取,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
四、交房日期
本合同之房屋交房日期为年月日。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同意以方式按年付款:首年应付房屋使用费为元。
2、乙方同意以长期借款形式向甲方提供无息贷款,共计人民币元;甲方还款方式如下:逐年返还,直接冲抵应由乙方支付的该房屋年度使用费,直至付清应由乙方支付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全部款项。
3、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上述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4、该房屋产权过户时,产权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首年房屋使用费及长期借款冲抵房屋产权转让费,乙方应在过户手续后领取产权证之前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乙方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无偿予以配合。
六、使用权的再转让
乙方在付清全部使用权转让款后可以将改房屋的使用权全部再转让予他人使用,但转让时应在甲方处办理使用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并向甲方交纳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的规费,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七、该房屋的相关其他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占用各类设备及公共场所。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尚未纠正的,乙方应无条件把房屋使用权归还甲方,并无权就剩余年限已支付使用权费及装修费主张任何权利。
八、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房屋的消防与安全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