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打击两非责任书
**打击“两非”工作责任书(医院妇产科、B超室、手术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精神,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建立健全打击“两非”长效机制,保持出生性别比平衡,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和妇女的身心健康,根据红山区委、区政府安排,**卫生院决定与工作人员签订打击“两非”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打击“两非”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切实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全面推动我镇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两非”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和完善打击“两非”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不让“两非”行为有立足之地。
(三)实行属地管理,明确“政府统一组织,联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把打击“两非”工作落到实处。
二、责任内容1、不得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不得进行超声流动检查。
3、终止妊娠手术、孕期超声检查做到实名登记;
4、不得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5、不得非法取宫内节育器,以及不得提供假证明、施行假节育手术;
6、不得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7、B超从业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并持有超声医学上岗资格证书。
9、B超从业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责任书。
10、应制定禁止“两非”和超声诊断仪使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定岗、定责,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严禁超声诊断仪外借。
11、B超室张贴禁止“两非”的醒目标识和举报电话。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超声诊断工作场所。
12、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应详细填写《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