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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我国刑事法治的构建问题研究-刑事诉讼法专业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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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我国刑事法治的构建问题研究-刑事诉讼法专业毕业论文.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8/6/19 文件大小:28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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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我国刑事法治的构建问题研究-刑事诉讼法专业毕业论文.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文摘要
刑事政策的制定是国家的一种选择行为,“刑事政策的选择经历了一个由随意、野蛮、感性向法定、文明、理性逐步演变的过程。”这一过程受到如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态势、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理论学说、民意、领导人的意志和国际组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刑事政策是一定社会对犯罪反应的集中体现。因此,一个国家刑事政策的变革,必定反映了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以及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本文正文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度解读。主要从七个方面解读
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首先介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历史渊源及演进,指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思想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与当下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主题休戚相关。二是从刑事政策的概念和特征两个方面界定了“刑事政策”的内涵。其中从法理角度分析了刑事政策具有的九大特征:合宪性,导向性,灵活性,宏观性,开放性,动态性,综合性,批判
性,时段性。三是从三位一体的“宽严相济”、一个问题的争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一个问题的澄清——非刑罚化与非监禁化的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侧重于“宽”的一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是区别对待等五个层面厘定了当下中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其中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三个关键字“宽”、“严”、“济”加以了科学界定。认为从世界范围和刑事政策的视角看,刑罚演变的一个重要的共同趋势, 是“刑罚由注重过去到注重将来”。作为对“严打”进行反思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其根本而言,更应当关注的是刑罚的轻缓化。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脚点应当是“宽”,是在“宽”基础之上的“严”,强调的更多是非犯罪化、轻刑化和非监禁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尤其要强调“宽严审时”,“宽”为根本,“严”为补充。文章认为,总体而言,用刑轻缓,刑罚人道化,反对重刑主义,促进刑事和解,倡导恢复性司法理念,已是大势所趋。四是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关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极化刑事政策两个方面进一步厘清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其它刑事政策的异质性。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比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在提法上更科学、更精炼。并且指出
我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的“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涵义极不相同,两者不宜混为一谈。还特别强调,无论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还是“严打”斗争,均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刑事政策政治化的倾向。文章认为,在这种刑事政策政治化的背景之下,由于缺乏宪政的有效制约,必然会出现一些与民主、法治和人权等宪政理念相背离的现象和做法。因此,刑事政策的历史变迁必然要求将刑事权力的运作纳入宪政的轨道,使之符合民主、法治和人权等宪政理念的要求。五是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哲学基础和社会结构形态基础两个层面阐释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立的根基。文章试着从刑法中所包含的公正和人道的辨证关系角度推究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哲学基础。文章还认为,从长远来看, 随着市民社会的逐渐壮大,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地位变化也会呈反比趋势。反映在刑事政策上,决策者对宽严相济中的“宽”的方面会愈加重视, 刑罚的轻缓化将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六是阐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受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程序正义三大原则的限制。指出随着现代法律由“国家本位”向“国家与社会双本位”的转变,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对刑罚权的规制,防止其对公民权利的不当侵害。因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实体法必须在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方面保持必要的平衡, 应然的刑事政策必须受“法的原则”的制约。最后阐明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理论刑法学上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和刑法谦抑的原则。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罚个别化原则在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并且体现了刑法谦抑的理念。
第二部分在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度解读的基础之上,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分野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民主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法治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人权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四个方面阐释了做为连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构建的一个界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宪政的关系。文章指出,现代宪政国家是以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分野为基础的。在现代刑事政策中,政治国家垄断所有刑事政策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而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市民社会的刑事政策主体地位。应当积极推动我国刑事政策从“国家本位型”刑事政策向“国家·社会双本位型”刑事政策的转变。同时指出民主是宪政的核心,宪政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刑事政策,必须符合民主的要求,即刑事政策决策必须民主化,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正当性。“宽严
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也同样需要民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