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炉渣运输合同
山路能源集团监管托运山晟电厂炉渣灰运输合同监管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愿意承担甲方的粉煤灰、炉渣运输到南灰厂、砖厂及甲方临时安排的地点,车辆和人员由乙方自己组织和安排。
二、合同期限从20**年3月9日开始到2017年月日,期满后双方协商合同续签,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并且遵守山晟电厂管理制度,听从电厂放渣人员指挥,将炉渣灰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根据电厂的生产安排好人员和车辆,绝对不能因乙方原因而影响电厂的正常生产,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损坏山晟电厂和砖厂及相关设施,应照价赔偿。不论是山晟电厂(包括晟泰砖厂等)内或外的安全事故,甲方或者山晟电厂(包括晟泰砖厂)不承担事故责任。
五、乙方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环保要求,适合粉煤灰的运输和装卸,在山晟电厂(包括晟泰砖厂)内外,不能有粉煤灰的飞扬,更不能有撒漏现象;如违反环保要求或者上述现象,甲方或电厂的环保部门可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将粉煤灰运到其它地方,
应视为违约,视具体情节轻重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从山晟电厂用翻斗车拉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