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信息披露标准论文
新巴塞尔协议关于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作为指导各国银行信息披露的一个国际性标准将于2006年年底前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使用。面对入世后的国际竞争压力,面对银行信息披露的国际标准,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国际标准还有很多差距。如何缩短差距,遵循国际披露标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巴塞尔委员会为了提高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纷纷加大研究力度并发布了一系列原则和要求。这些原则和要求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常常成为各国银行共同遵守的最低标准或最佳做法。
新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内容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就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而详细的披露要求,甚至包括一些具体的披露格式,为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提供了一整套标准。
在披露的原则上,巴塞尔委员会将每类主题的披露划分为核心披露和补充披露两类。前者是所有银行机构都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其主要取决于该银行机构风险的性质,资本的充足性和用来计算资本要求的方法等。
在披露的范围上,新协议规定了信息披露对银行集团的适用情况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各类实体公司的涵盖情况。银行集团应披露新协议对集团全面并表要求的运用情况,以便市场参与者了解某些实体为何没有被并入表中进行计算以及不同计量方法对银行机构资本水平的影响。同时,建议对未并表的子公司的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减项的总额进行披露。
在披露的要求上,新协议要求银行披露的信息有: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缓解和资产证券化等。对银行资本要求核心披露的有一级资本额、二级和三级资本总额、一级和二级资本的扣减额、全部合格资本等;要求补充披露的有二级资本、三级资本的组成部分等。此外,对每类风险要求披露银行的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包括管理战略和控制流程、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能、风险计量体系或风险报告范围、风险对冲与缓解的政策及监督风险对冲与缓解持续有效的政策等。
我国与国际标准的差距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框架的内容涵盖了会计标准和披露标准两大体系。就会计标准而言,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在具体执行信息披露中所遵循的会计规范有着较大区别。上市银行执行01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非上市银行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执行93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其他业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国有商业银行执行93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了上市银行执行的会计标准还没有全面达到,而非上市银行执行的会计标准则与国际标准差距更大。这种差距不仅表现在国内的同业之间,而且还表现在国内与国外的同业之间。此外,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披露标准。
。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我很难达到新协议的信息披露要求,尤其是风险方面的信息。这不仅因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工作起步较晚,缺乏基础性数据的长期积累,而且长期以来信息披露多以财务成果信息为主,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标准和模型及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管理流程、技术手段、风险信息的分析、汇总技术和风险报告的覆盖范围等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披露得非常少,特别是在定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