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各位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的亲们,请注意啦!!新的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已出台,文件全文如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上海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上海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解读:别掰着手指头算了,大家看表)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专(高职)学历,积50分。
学本科学历,积60分。
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解读:不是随便什么学历就能积分的,即便是学信网能查到的。详见下文细则部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解读:别奇怪,你都能考出这么牛的职业资格了,而且你还被成功聘用对应岗位了,那你的收入低于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那实在也有点说不过去。)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解读:上文的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指的就是不是随随便便什么什么一个二级证书就能加分的,是有具体的种类清单的。我都遇到过拿着什么“高级婚庆司仪证、高级美容师”来问我能不能积分的.....)
(四)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解读:补缴不计入积分,断缴了就重新计算。此外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也要依法对应或按比例缴纳哦,不然也不作为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