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我校学生奖励办法,扩大表彰先进基数,从而建设更为优良的校风、学风,大力调动广大学生的学****工作积极性,培养更多的强势现代接班人,提高学生就业准入率,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第一条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注册,交齐学费,就读我院的全日制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奖励。
第三条我院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针,已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本人实际与名誉相符。
第四条学生奖励级别包括校级奖励和院级奖励,类别包括集体奖励、个人综合奖励和个人单项奖励。
第二章集体奖励
第五条校级集体奖励设优秀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奖励设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团委学生会部门等。
第六条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
(一) 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组织、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多数同学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能严格要求自己。学****氛围浓。学****认真,遵守学****纪律;本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CET和统考课程成绩、计算机通过率居全校同年级的班级排名前列;不及格人数少,无退学学生。
(二) 集体观念强。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学生受纪律处分。
(三) 干部力量强。班上所有学生干部在学****纪律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 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文明宿舍”等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结合本班实际,开展一系列有意义的课外活动。
第七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
(一) 支部成员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二) 支部基础工作扎实,开展深受同学欢迎、有意义的活动,能较好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有关团的活动,并在活动评比中获得很好的成绩。
(三) 有良好的学风、班风,支部成员积极向上、乐观团结,有一定的责任感和进取心。
(四) 支部成员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并且成绩突出。
(五) 能结合支部实际,配合校(院)开展特色活动,按照事实热点组织一定的相关活动,各项活动成绩突出,表现良好。
第八条优秀团委学生会部门评比条件:
(一) 部门干部立场端正、思想上进。
(二) 部门内部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不计个人得失。
(三) 自主开展部门内部特色活动,并且取得较好的成绩,在学院或学校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 部门能积极与其他各个部门沟通交流、团结互助,集体观念强。
(五) 部门各项活动得到全体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第九条评奖时间:优秀班集体每年九月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四月评选;优秀团委学生会部门每年六月评选。
第十条评奖程序:
(一) 参评集体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含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 职能部门整理各班级上报材料;
(三) 院学工办老师评审并公示;
(四) 院领导审批;
(五) 校级奖励送交学工处审批并公示。
第十一条评奖比例:
奖励内容
优秀班级体
五四红旗团支部
优秀团委学生会部门
比例
20%
10%
若干
奖励
凡获奖集体均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综合奖励
第十二条校级综合奖励设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院级奖励设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第十三条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20%。
(二) 热爱学****勤奋学****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专业成绩或六级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四)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个人综合奖励。
(五)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
(二)学****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
(二)学****成绩良好,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
(三)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强,能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