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流程图
项目类型:法律监督项目编号: 01
办理时限: 60日服务电话:87338089
服务地点: 扬州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监督电话:87338067
收费情况:不收费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1、填写完整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2、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有关证明材料;3、申请人的资格证明;4、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5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等
邮寄申请
直接申请
受理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补充
劳动保障法制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出具收件清单。法制机构承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并一次性提出核实意见。
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拟出不予受理决定,报局领导批准后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拟出受理决定报局领导批准后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受理日期。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决定
法制机构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拟出处理决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制作《复议决定书》
六十日
申请人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法制机构在5个工作日依法送有权部门审查,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复议中止。
法制机构受理复议申请后,将有关材料送案件涉及的处室,相关处室在5个工作日内拟出处理主导意见并反馈给法制机构。根据需要,法制机构决定是否组织调查取证。
审查
送达
法制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归档
法制机构承办人及时将卷宗归档
承办人:高家祥处室负责人:乐锦旗分管领导:刘久德
扬州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流程图
项目类型:法律监督项目编号: 02
办理时限: 60日服务电话:7338089
服务地点: 扬州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监督电话:7338067
收费情况:不收费
案件来源
上级交办
有关单位移交
举报人举报
举报人可当面举报,也可使用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等方式进行举报。
审查
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
承办人登记,向处室负责报告,填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登记表》
自受理之日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根据上级交办内容或举报人的举报,进行举报材料整理,拟定调查方式方案。
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向领导汇报,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应。
调查取证
指定案件办事人员,成立检查组对被举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主要是以现场监督为主,非现声监督为辅,具体流程见后。
对处理结果报上级交办单位。
对调查结果,如举报人有要求告知的告知举报人。
办结案件
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办结案件
符合申办条件
Y
结案归档
N
扬州市社保基金现场监督工作流程图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现场监督项目和监督内容,制订工作方案。
审查
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