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条专题阶段串讲讲义
三国法
段庆喜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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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三国法授课提纲
段庆喜
国际公法
构成要素
基本权利
一、国际法上的国家承认(拒绝承认不影响对方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
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
公法二、海洋法:内海、领海基线、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三、特殊区域和空间:南北极、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外空
四、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
五、条约法
六、国际争端解决
七、其他
专题一、国际法上的国家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领土、居民、政府、主权)
(一)领土
(1)领陆:陆地部分
(2)领水:湖泊、河流、内海、领海国家对之拥有完全的主权
(3)领空:领陆和领水的上空
(4)底土:领陆和领水以下的土地
(国家对底土中的资源拥有完全主权)(外国驻本国的使领馆所占土地主权属于驻在国)
先占:对象须为无主地;有效占领(有效统治原则)
时效:公开长期不受干扰地占有他国领土;不管最初占领合法与否;期限未定
传统的添附:自然添附、人工添附(不得损害他国利益),现在仍合法
取得方式征服:有兼并的正式表示;战败国放弃收复失地和一切抵抗
割让:强制割让非法,非强制割让现代仍合法(如领土交换)
新方式:殖民地独立、公民投票(运用与否、程序、范围、结果的性质,取决于国内法或条约)
(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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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系:孩子出生时父亲是该国人即取得该国国籍
血统主义双系:孩子出生时父亲/母亲是该国人
原始国籍出生地主义:孩子出生于该国即取得该国国籍
国籍的取得混合主义
申请入籍--“归化”
继有国籍(转承国籍)
跨国婚姻、收养、取得住所、领土转移
国籍是国家对本国公民行使保护权的重要依据(外交保护)
TOM 出生于甲国,其父亲拥有乙丙两国国籍,其母亲为丁国人,甲国实行出生地主义,乙国实行单系血统主
义,丙国实行双系血统主义,丁国实行单系血统主义。TOM 的国籍状况如何( )
A TOM 只拥有甲国国籍 B TOM 拥有甲乙两国国籍
C TOM 同时拥有甲乙丙三国国籍 D TOM 拥有上述四国国籍
答案: C
约翰出生甲国,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国人,甲国采用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乙丙两国采用纯粹的出生
地主义,约翰的国籍状况是?( )
A 甲国人 B 乙国人 C 甲丙双重国籍人 D 无国籍人
答案:D
《1980 年国籍法》的规定
1)反对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中国《国籍法》第 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2)原始取得:血统主义兼采出生地主义,
第 4 条(血统主义)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 5 条(血统主义)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
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 6 条(兼采出生地主义)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继有取得
第 7 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A 中国人的近亲属; B 定居在中国的; C 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 8 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4)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 9 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5)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第 10 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A 外国人的近亲属; B 定居在外国的; C 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 11 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 12 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 13 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6)其他规定
第 15 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