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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培训制度.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8/6/23 文件大小: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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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培训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一、党组织要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经常性教育的同时,通过短期集中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章》、《入党教材》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等。
三、培训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实施,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发展对象相对较少的支部可采取联合、委托等形式开展集中培训。暂时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发展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学,并及时做好辅导工作。
四、培训结束时要组织测试。测试由党支部负责实施。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课时的,一般不得参加培训测试。
五、测试成绩合格的,由局党委核发培训合格证,装入入党材料档案。未经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暂不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一、党支部对所要发展的对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其入党材料呈报所在党委进行审查。(设党总支的党(工委),由党总支初审后呈报所属党(工)委进行审查)。
二、上级党(工)委对党支部(总支)呈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三个环节的程序是否规范;审查接收预备党员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完备(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培训情况记录、支部政审材料、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会议记录复印件、谈话记录复印件、入党志愿书等)。有特殊情况的,应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对材料齐备、程序规范的,要作出同意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的书面批复;党支部在讨论之前,要指导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对没有经过上级党(工)委预审的发展对象,党支部不得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
四、经党(工)委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对经支委会研究、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或预备期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要将其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及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
三、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在报党(工)委预审后进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应在支委会讨论后、支部党员大会召开之前进行。公示期一般为5-7天。公示期间,党支部应公布专用电话、电子信箱,并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公示中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党支部要进行认真分析调查,重要问题要在公示期满10日内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
五、对公示没有反映出问题的,反映问题失实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入党的,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票决前须对票决对象的情况逐人进行充分酝酿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