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税税收效应与模式选择论文
2009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再度升温并且房地产价格又一次快速上涨。因开征物业税对房价会起到明显有效的抑制作用,可以缓解现行房地产市场过热,抑制房地产泡沫,以下是物业税税收效应与模式选择。
虽然几年来一直有消息说要开征物业税,但物业税并没有如期而至,不过2010年以来物业税开征的脚步似乎越来越近了。如有报道称,今年两会上,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北京最早2011年底开征物业税。由于我国物业税改革既承担着普通的税收收入功能,又肩负着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任,因而,物业税推出的时机、物业税改革的模式成为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热点话题。
对于物业税改革的模式,目前争论较多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土地出让金要不要并入物业税当中;二是对居民基本住宅或第一套住宅要不要征收物业税。对于第一个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一些学者主张取消土地出让金,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中;更多的学者则认为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税费,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因此,土地出让金不能并入物业税中。在此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对于第二个问题,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应该对所有的物业类型进行征税;但从国内的现实看,主流声音主张对居民基本住宅免征物业税。本文分别对居民基本住宅征收物业税和免征物业税两种模式的税收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并以深圳市为例进行实证考察。
目前,对所有物业征收物业税的税制模式已经在很多国家实行,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这一模式的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征管成本较低,因为是对所有住宅征收,不需要花费很多人力、物力去甄别是第一套房还是二套以上住宅;二是税收覆盖面广、税源稳定,政府可以获得一项稳定而充足的税收收入。这一方案所带来的冲击主要有:一是居民基本住宅也需要缴纳物业税,有可能加重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二是不利于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了人们的居住成本;三是由于普通居民的税负可能增加,因而物业税改革的阻力较大,恐怕难以顺利实施。物业税开征后,可能会产生以下效应:
。物业税具有税负难以转稼、税负水平随着房地产价值的增加不断提高的特点,并且由于征税对象是人们的基本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增加并不能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反而会因为升值而需要缴纳更多的物业税。因此,物业税收入只能来自于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人们需要从自己的收入里拿出一定的持续不断增长的额度,为自己的住宅支付物业税;这意味着人们的税负水平在不断提高(假定收入不变),即产生税负递增效应。
将税收应用于环境政策的基本原理是环境的外部性生产和消费过程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没有列入相应成本中。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发达国家环境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对产生环境负面影响的活动征税或收费,可以将其外部性成本部分或全部内部化。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对人类健康、建筑和生态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带来的环境外部性变得越来越严重。有研究显示,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人为气候变化被认为是世界上前所未有的、最大的市场失灵,如不采取相应的缓解行动,将会给全球GDP带来5%~20%的损失。针对污染物排放或者相应活动的税收可以将环境的外部性内部化。
环境税(确切地说与环境有关的税收)被经合组织、国际能源机构和欧盟定义为,任何与环境有关,强制且无偿的税,其税基包括能源产品、机动车辆、废弃物,以及可计量或估算的排放物和自然资源等。
目前,环境税没有统一的定义,可以将其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1)环境税将环境成本纳入产品、服务及其活动价格中,其结果是,激励生产者和消费者改变原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从而改善我们的环境质量。(2)由于每个生产者接受相同的激励,最终使提高环境质量的边际成本相同,从而以最低的社会成本达到环境质量的改善。(3)与传统环境管制不同,环境税更具有持续性,并不会因为达到了相应的环境管制标准而停止。(4)环境税可以刺激生产者不断创新,如研究新产品、改进生产工艺,以减轻税负。作为增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创新所引导的生态现代化可以同时带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5)环境税增加了税收的总收入,这些收入可用于减少其他税收或纠正目前不良的分配效应等。
环境规定及环境标准可以确定排放水平,是政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但是其效果主要由它们是否被严格实施决定。印度、卢旺达、不丹和孟加拉国都通过实施法律禁止塑料袋的使用。在印度,环保主义者提出仅在首都新德里每天使用的塑料袋多达1000万个。因此某些地区,任何使用塑料袋的人将面临有期徒刑7年或者不高于100000卢比(大约2000美元)的罚款,制造塑料袋的单位将被关闭。在德国,2006年《生物燃料配额法》规定所有矿物柴油和汽油必须添加生物燃料。显然,法律和规定的实施在控制排放及减少废弃物方面是有效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与环境税相比,它们的实施成本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