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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资构成.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8/6/23 文件大小: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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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什么是工资?
答: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工资、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什么是标准工资?
答:标准工资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计算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停工期间工资等的基数。按照《条例》的规定,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3、标准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答: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的最低工资。
4、用人单位可以将实物作为工资发给员工吗?
答:不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5、工资至少多长时间支付一次?
答: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对于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指超过一个月)支付工资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6、用人单位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有什么规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一)要让员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这里有两个关键,一是依法建立制度,二是向员工公布。
所谓依法,有两层含义。一是程序合法。建立制度时在程序上要符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的要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制定、变更工资支付制度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非公有制企业制定、变更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员工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二是内容合法。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来说,制度不合法必然导致行为违法,员工利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向全体员工公布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是企业必须做到的。
(二)要确保员工能够对自己所得的工资进行事前预期和事后检验。用人单位要做到两条:
一是工资计算方面有变化要及时向员工公布。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要特别注意,计件单价的变化比较频繁,在实行新的计件单价前,要把新的计件单价告诉员工。
二是提供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这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得很清楚。工资清单应当包括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帐号等记录,并由员工签收。提供工资清单就是要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应得的工资和被扣减的工资包括那些项目,数额各是多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方便员工自己事后检验。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7、什么是工资支付周期?
答:工资支付周期是指工资的计发时段。实行年、月、周薪制的劳动者,其工资支付周期分别为一年、一月、一周。一个人的工资可能有多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月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季度奖、年终奖的工资支付周期则为一个季度和一年。
8、对加班工资的支付周期有什么规定?
答:加班工资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即加班工资至少应当按月支付。
9、对工资支付日有何规定?
答:工资支付日(工资支付时间或者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但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工资支付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10、用人单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例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在4月7日支付员工3月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