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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手册.pdf

上传人:翩仙妙玉 2012/10/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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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手册.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手册
前言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成功地举办了七次,考试内容、方式等基
本原则已日趋成熟和稳定。为方便考生参加考试,全国考试委员会决定自
年度起将年度性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改为可常年有指导
考生考试的办法。有关考试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在年度性的《报名简章》
中规定。
将有关考试的规定规则汇集出版,以供考生参考。本手册除收编了“考
试办法”外,还针对考生历年考试中,有少数考生因不了解考试有关规则,
而在考试中违纪、违规,有部分考生因不注意阅读报名、答题有关规定,
而错误填涂报名信息卡、答题卡,造成阅卷和登统成绩困难的情况。特别
收编了考务有关规则和报名信息卡、答题卡的填涂规则及说明,请考生务
必仔细阅读,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
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二月
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
财协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举办七届,考试各项规章制度已日趋成熟
和稳定。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现发布《注册会计
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通知
抄送: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委员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为规范考试组织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财政部注册
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
方考试委员会)是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领导机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
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办公室)设在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全国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组织工作
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处
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试委员会工作。全国考试办公室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指导地方考试办公室的工作。地方考试委
员会贯彻、实施全国考试委员会的规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地方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四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参加考试。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于部分科目
的考试。
第五条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
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六条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七条报名人员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费用标准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报名
费中应含每科元的试卷费。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办公
室,用于命题及试卷的印制、发放及评阅等项工作的支出。
第八条报名时限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报名简章》中公布,地
方考试委员会应据此确定当地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
部分科目。
第十条全国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
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由地方考试办公室征订、发行。
全国考试办公室根据需要举办全国师资培训班。各地方考试办公室可
根据全国师资培训班讲授的内容举办本地区的考前辅导班。
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考
试委员会委员或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
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者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办公室组织编写、出版
的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每次考试的具体时间在《报名简章》中确定。
第十二条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十三条试卷由全国考试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
试委员会认定,由地方考试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第十四条全国考试委员会向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者,颁发全科合
格证书。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十五条全国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可依据本办法制定考试组织工
作的有关规则。
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按互惠原则实行对外开放,具体办法
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发布《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