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文档名称:

奶粉店规章制度.doc

格式:doc   大小:42KB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奶粉店规章制度.doc

上传人:aihuichuanran1314 2018/6/23 文件大小:4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奶粉店规章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奶粉店规章制度

篇一:奶粉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质量管理制度??????????????????2
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验收管理制度??????????????????3
三、婴幼儿配方乳粉储存质量管理制度??????????????????4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陈列质量管理制度??????????????????5
五、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6
六、婴幼儿配方乳粉养护和有效期质量管理制度??????????????7
七、婴幼儿配方乳粉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8
八、收集和查询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9
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10
十、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产品和销毁管理制度??????????????11 十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2 十二、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岗位职责???????????????????13 十三、质量负责人的岗位职责???????????????????????14 十四、质量管理员的岗位职责???????????????????????15 十五、质量验收员的岗位职责???????????????????????16 十六、仓储、养护人员的岗位职责?????????????????????17 十七、购销人员岗位职责?????????????????????????18
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乳粉质量”和国家9部委联合推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的要求,和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食品流通许可条件。
第二条采购计划应以市场需求信息为依据,作到适时、适量、合理,力求不断档、不积压。
第三条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前,要对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进行查验,并建立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档案。
第四条采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为国家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厂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及其品牌、品种名录中收载的品种,名录中没有的,不得采购。
2、有合法票据和批次检验报告单。
3、包装、标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五条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都要签订合同,合同要明确质量条款。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验收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验收时,在对照名录、查验文件资料以及食品标签标识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予以拒收或退货,不得验收入库,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不在国家批准的生产企业名录之内的企业生产的;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包括法定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和企业自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进口无中文标识的;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距保质期不足12个月的或过期的;包装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的;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第二条应当建立完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必须如实记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的年龄段、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称)、商标、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数量、价格、进货日期。
第三条批次检验报告应随货同行,并存档备查,无同批次检验报告单不得验收入库。
第一条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本规范的要求,设立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条件,实行专区储存、专柜(专区)销售,并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防止与药品、有毒有害等物品的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第二条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包装或标签标识上标明的储存条件要求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储存、陈列婴幼儿配方乳粉。
第三条仓库应当有以下设施设备: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二)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避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
(三)自动监测、控制和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五)验收、发货和退货的专用场所;
(六)不合格产品专用存放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