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深入贯彻“科研兴校”的战略方针,充分调动各部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学校浓厚的科研氛围,阶段性地培养一批学校科研型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可持续深入发展。
二、评选对象:
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校负责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三、评选要求
(一)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1、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能力,在教科研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能协助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带动本学科、本组室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立足于课程与教学改革,善于发现问题,并把问题转换为课题。
3、能独立承担学校或区或市或国家级课题,或成为课题组的重要执行人,或在课题研究中能起骨干作用。
4、科研作风严谨,形成扎扎实实、实事求是的良好科研作风,科研结论要做到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客观、严密,明晰的知识产权意识。
5、科研成果突出。①在课题研究中具有一定的成果,研究试验的论文或报告等能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肯定或奖励或发表。②在省市级及以上期刊杂志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文章二篇及以上,或在区级各种课题、论文评比中获区二等奖以上及市级各种课题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
1、先进个人由各学科组推荐到教科所,先进集体由各组室自行组织申报,并填写上交教科研先进个人(或集体)申报表。
2、由教科所根据实绩组织评定后,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最后由校长室讨论确定。
3、名额:先进个人每年度评选2—6人,其中一人为先进集体负责人。
四、奖励办法
学校每学年对在教育教学科研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教科研先进个人、教科研先进集体,学校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奖金发放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教师业绩考核奖中,此奖金不包含在教科研奖金总额的限制内。
五、本条例由全体教师通过后生效,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于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