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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oc

上传人:n22x33 2012/10/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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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本文主要围绕患者隐私权进行了相关的讨论,包括隐私权的定义,医患关系中隐私侵权的几种常见类型,相关事例及几点建议。
【关键词】患者隐私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方面都涉及到个人隐私,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因社会发展、教育进步,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作为医学生的我们,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必然接触到此类问题,为了维护患者及自己的权益,促进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掌握并钻研何谓隐私权,如何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项调查表明,:%;2认为异性在场时护理操作需要暴露患者隐私部位的占42%;%。
结论:护理实习生对保护患者隐私权认知不足,有必要为其提供相应的知识,以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
一隐私权的定位
(一)隐私权的概念
自189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评论》首次提出隐私权概念以来,世界各国关于隐私和隐私权的理论探讨越来越广泛、深入。2001年2月26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文件形式对隐私和隐私权予以正面保护。随后,各种相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相继出台。
《侵权责任法》对隐私权作出了解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具体来讲,在医患关系中,患者隐私的内容主要包括患者个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个人(家庭、家族)相关病史、身体缺陷、隐蔽部位特征、生理病理状态以及独特的生活习性等不愿被他人知悉、窥视、侵扰的个人信息。在特定条件下,如患者进行与性、艾滋等有关的诊疗行为,其本身就是患者的隐私,对此医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但在医疗实践中,少数医务人员受传统思想影响,对此认识不足,非法刺探、知悉、公开传播和侵扰患者隐私的现象仍时有出现,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引发医疗侵权纠纷。
(二)隐私的本质
1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
隐私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是不可剥夺的,这是自然权利的特点。只要患者愿意隐瞒,隐私内容即可成为隐私事实,即使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隐私照样可以产生并继续存在。而且,是否公开、何时公开隐私内容,也任由当事人自行处置。
2隐私是客观事实。
无论隐私内容如何,是否违反道德或法律,也无论社会舆论或国家法律对隐私内容作出怎样的评价,隐私的内容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他人是否承认或如何评价为转移。
由隐私的本质可以看出,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因受到他人尊重和法律保护,以维护人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医患关系中隐私侵权的几种常见类型
(一)个别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窥视、接触患者身体隐私尤其是异性患者的身体隐私
(二)超出知情范围刺探患者个人隐私为促进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故意泄露、公开传播或直接侵扰患者个人隐私。
(四)让不负特定义务的医务人员非诊疗职责知悉,如骨科医务人员知悉神经科患者的个人隐私,一般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侵权。此外,未经患者的明示同意,即使利用患者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