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英县星花水库灌区
响堂用水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大英县星花水库灌区响堂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响堂村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盈利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效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大英水务局及星花水库管理所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大英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大英县河边镇响堂村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公开水费、水价、用水方量。
3、为用水户提供与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星花水库主干渠渠系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志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渠系范围内的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协会审查通过;
3、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用水量缴纳水费;
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3、节约用水;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协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大英县水务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议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