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司法警察如何跨地区开展警务协作
[摘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就指出,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安全体制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因此,在这个背景之下,警务工作的创新就必然要从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来探讨。而目前公安机关在执行警务任务中面临的跨地区任务越来越频繁,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也越来越大,因此,积极推行区域间警务协作就是在新形势下对司法警察职责的扩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提升司法警察协调执法能力,提高司法警察地位的一个新课题。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警务协作跨区警务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执行警务任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由于涉案犯罪嫌疑人及证人居住范围广、流动性比较大,造成跨地区执行警务任务频繁,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也越来越大。不仅如此,远距离派警不仅经费投入大,而且执行任务时间长,给正常工作用警带来很大压力,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合理有效利用警务力量资源,降低司法成本,积极推行区域间警务协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区域间警务协作是新形势下拓宽法警职责,充分发挥法警职能作用,提升法警协调执法能力,提高法警地位的一个新的课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唯一的武装力量,在开展警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中,加强区域间警务协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区域间警务协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经济市场向多元化、利益化方向发展,人们的经济往来不断扩展,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会不断增多。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任务的区域和困难也就会增大,随之跨地区的警务活动也会增多,对于跨地区的警务活动,如何才能合法、有效快速完成,是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一)区域间警务协作的主要内容
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区域间警务协作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辖区内平级检察院法警队之间的协作;二是辖区内上下级检察院法警队之间的协作;三是跨辖区的警务协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所担负的任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来分析,区域间警务协作的主要内容有:查找证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异地执行拘留、逮捕任务;送达法律文书;押解犯罪嫌疑人;异地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解救被围困的检察官;群体性抗法事件的处置;交流警务工作经验等等。对上述情况,只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区域间警务协作形成的新合力,才能形成强大的威摄力,使依法进行的公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检察官的形象,平息各种突发事件,在这里的警务协作,主要是协助方根据被协助方的请求和案件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精干的警力和良好的装备,形成“异地执行公务有困难、当地检察院支持”的执法局面,这样就能较好地克服各种困难,防止出现不良后果,保证任务的完成。
(二)开展区域间警务协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由于检察工作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跨辖区甚至跨省、市执行拘留、逮捕、押解、送达、追逃等警务任务的情况十分普遍,这就为开展不同地区检察院之间,不同级别检察院之间的警务协作提供了客观需要,其协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在:一是案件的调查取证需要警务协作。由于经济的发展,犯罪嫌疑人越来越狡猾,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许多实际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很需要也必须得跨区域进行公务活动,而警务协作是保证案件办理最安全、最顺利的有效措施。二是进行区域间的警务协作是保障外地检察机关检察官人身安全的根本保证。当前,由于各种经济利益的冲突,一部分人依法办事意识还不高,社会治安状况差,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执法环节混乱。加上检察官力量有限,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出现一些不顺利的情况,比如出现不配合执行公务,围堵执法车辆,围攻、打骂、威胁办案检察官等情况,对这些情况发生的处置,单靠办案检察院派出的有限警力,是无法维持秩序、无法保证检察官和法警人身安全的。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警务协作,从而保证警务任务的顺利完成。三是进行区域间警务协作,能够降低司法成本,有效合理利用警务资源,当前多数检察院的经费都十分紧张,远距离、长时间派多人在外地执行任务,经费需求无疑过大,进行区域间警务协作,能够节省开支,降低司法成本,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同时也能够发挥司法警察的资源优势和职业优势。四是进行区域间警务协作,符合检察机关建设这支队伍的目的和要求,区域间警务协作,能够促进区域间检察院的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执好法,能够拉近各地检察院之间的距离,同时也为各地检察机关提供一个多练兵、多用兵的好机会。总之,进行区域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