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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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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zxwziyou9 2018/6/30 文件大小:7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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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引导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有序流动,促进中高级医务人员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
  第三条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二执业地点,医师注册执业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仅限于宝鸡市辖区内(省属医疗机构医师第二执业地点可在宝鸡市范围内);第二执业地点仅限于公立医疗机构(或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技术等级应高于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第一执业地点在县以下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不得申请多点执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到偏远贫困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五条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向批准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变更
  第七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注册: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第一执业地点在县级医院的,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
(二)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该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且在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医德医风行为的记录,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五)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取得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且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共同签订医师多点执业协议。
(六)不担任相关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宝鸡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审核表》;
  (二)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共同签订的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内容包括: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有效期、执业时间分配、薪酬待遇、发生医疗事故或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等);
(四)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五)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关于加强本机构内部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七)申请人近2年有效医师定期考核证明;
(八)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