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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zbfc1172 2018/6/30 文件大小:19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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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科目设置
个人按揭贷款本金使用“122-个人消费贷款”科目核算,其下设二级科目“12201-短期个人消费贷款”和“12202-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然后根据不同贷款种类设置三级科目。目前系统中122三级科目的设置详见附表。
其它相关科目如下:
1300501-个人逾期贷款
1300502-个人呆滞贷款
1300503-个人呆帐贷款
1330100-贷款应收利息(账户序号为000002,与对公贷款分开)
7050200-已核销贷款的未核销表外应收利息
7050300-委托贷款应收利息
7050400-个人贷款表外应收息
7090400-个人贷款应收已核销呆账贷款
还款计算方式
对于等额本金还款,
每期应还本金=贷款总金额/总期数
每期应还利息=剩余贷款本金×期利率
每期还款合计=每期应还本金+每期应还利息
对于等额本息还款,首先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出每期还款合计:
每期还款合计=贷款总金额×期利率×(1+期利率)总期数/((1+期利率)总期数-1)
每期应还利息=剩余贷款本金×期利率
每期应还本金=每期还款合计-每期应还利息
其中:期利率=月利率×每期的月数
说明:首期和末期利息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系统交易设置
系统按还款方式将贷款分为两大类:非按揭贷款和按揭贷款,非按揭贷款是指一次性还本的贷款,按揭贷款是指分期还款的贷款。相应的,在操作上将两类贷款分开处理,使用不同的交易。从前台操作界面上看,包括“非按揭贷款”和“按揭贷款”两个二级菜单,其下的交易不能混淆使用。“非按揭贷款”和“按揭贷款”交易都可以处理对公贷款和个人贷款。
功能说明
按揭贷款开户
包括“4710个人按揭贷款开户”和“4711对公按揭贷款开户”两个交易。
个人按揭贷款和对公按揭贷款除了开户使用不同交易外, 其它都使用相同交易处理。
开户时注意贷款科目要和贷款期限和贷款种类一致。
按揭贷款发放
包括“4712按揭贷款发放”交易以及用于放错贷款帐号时的冲正交易“4731按揭贷款发放冲帐”。
贷款发放时,合同编号和借据编号是由支行手工编号的,系统不自动生成编号,也不校验编号规则,但全行应保持编号规则的统一。
合同编号:3位行号+8位日期+3位序号
借据编号:3位行号+3位种类+8位日期+3位序号
其中3位的贷款种类由总行统一规定,例如:
001-一手房贷款
002-二手房贷款
003-汽车消费贷款
004-个人消费贷款
贷款发放时应选择正确的贷款大类和贷款子类,以方便以后统计,但不影响核算。
贷款期限和贷款大类应与贷款帐号所属科目一致。
贷款基准利率使用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选择基准利率时应注意利率档次与贷款期限一致,但系统不做校验。
输入浮动比例后,系统自动计算出合同执行利率;当然也可直接输入合同执行利率,系统自动计算出浮动比例。根据信贷政策规定,贷款执行利率最多下浮10%(界面上浮动比例输入-10),上浮不作限制。系统中对浮动比例不做校验。
罚息比例是指对逾期贷款本金计收罚息时采用的利率相对合同执行利率上浮的比例。根据信贷政策规定,罚息利率按照合同执行利率上浮30%~50%计算。系统中对罚息比例不做校验。
利率调整方式是指当挂牌的基准利率调整时,执行利率是否随之调整以及调整频率,有固定利率、按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