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园伤害案件令人深思
发布时间:2007-12-14 11:43:45
东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件由于同校同学因琐事引起矛盾,韦某用刀刺伤他人的刑事案件,纵观整个案件的案发过程,给我们留下不尽的思考。案情:2007年5月23日18时许,东兰县某中学学生牙某与被告人韦某(1990年1月出生)因琐事发生矛盾,牙某随即邀请其表哥小道、小正(均为化名)到校园内了解此事。当被告人韦某从学校宿舍二楼走到教学楼西边厕所旁边时与小正相遇,小正即向前质问被告人韦某说“你收保护费吗?”接着用右手朝韦某的脸部打了一巴掌。此时,被告人韦某从身上抽出一把弹簧尖刀横扫刺向小正,刺中小正左侧胸部左腋处。小道见状上前将小正拉开,又被韦某刺中左侧胸背部及左上臂各一刀。致小道左胸壁左肺左心房穿通伤、左侧开放性血气胸、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经过法医鉴定,小道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小正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致韦某面部软组织挫伤。经过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遭到小道的殴打,采取用尖刀制止,刺伤小道和小正,造成两人分别重伤和轻微伤,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对他人的重大伤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考虑到被告人韦某犯罪时年龄尚未满十八周岁、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被殴打的情况下采取防卫措施是防卫过当、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情节,判决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评析:分析本案原由,办案法官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尤为重要。综合分析本案件的案发原因可以发现:少年犯罪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如何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应该从下面青少年生活所涉及的家庭、社会、学校等几方面进行深入的思考:一、要完善家庭教育功能,以家教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那么正确的教育方式最应当引起家长社会的重视。本案被告人是在校住宿生,长期不在家里生活,在思想和生理趋向成熟的年龄段得不到家长的直接教育和关怀,加上家长长期在外忙于生意,对其逐步形成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缺少了解,再加上其接受了社会上的如“暴力和黑社会”等不良信息指引,形成了错误的价值判断理念。从本案中,我们大多数家长应该认识到:我们的家庭教育应采取正确的方式加以引导,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青少年养成互助、互爱、关心他人、勤奋劳动、独立生活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品格,增强家庭责任感与社会责任感。二、要加强与青少年的沟通和交流。家长要对子女在成长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的发现,通过与子女间的沟通采取正确的方式加以引导,将不好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即教育好子女,使子女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亲情的可贵。本案被告人的家长缺少了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其原因主要有被告人是内宿生,长期不与父母接触,家长生意烦忙且缺少耐心的教育,甚至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孩子的,认为小孩子懂什么呀,有吃有喝的就行了,根本就不关心孩子心里真正想些什么、做什么。把孩子交到学校后就应该由学校进行管理和教育,自己没有责任。然而事实是精神比物质更为重要,只有真正明白了他们的思想和想法才能为更好的教育他们做好功课。三、加强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