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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务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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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务筹划.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六章消费税税务筹划
第一节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第二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外购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包装物以及押金的税务筹划
第五节出口退(免)的税务筹划
一消费税
是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一种税,,主要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
二特点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税负具有转嫁性
三税目子目税率
(一)、烟 1、卷烟(1)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70元以上的(含70元,不含增值税)比率税率:56%;从量定额税率:)(甲类)
(2)每标准条调拨价70元以下的(不含增值税)比率税率:36%;从量定额税率: (乙类)(3)批发环节 5%
2、雪茄烟36% 3、烟丝30%
(二)、酒及酒精1、啤酒(1)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含)以上的250元/吨(2)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以下的220元/吨(3)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 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率税率:20%;定额税率:(500克) 3、黄酒240/吨 4、其他酒10% 5、酒精5%
(三)、成品油1、汽油(1)(2)、、 4、、、(暂按30%征税)7、
(四)、鞭炮、焰火——15%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除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以外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零售环节征收2、其他金银珠宝首饰;珠宝玉石10%生产环节征收
(六)、高尔夫球及球具——10%
(七)、高档手表——20% (八)、游艇——10%
(九)、木制一次性筷子——5%
(十)、实木地板——5%
(十一)、小汽车1、乘用车 (1)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 升(含)以下1%(2)(含)3%(3)(含)5%(4)(含)9%(5)(含)12%(6)(含)25% (7)%2、中轻型商用客车5%
(十二)、汽车轮胎——3%
(十三)、摩托车1、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下(含)3%2、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上10%
( 十四)、化妆品——30%
三税目:可分为五大类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烟,酒,鞭炮,焰火,实木地板和一次性木制筷子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但不包括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以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具
第四类不可再生,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房产特别消费税
第一节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计税办法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1 从价计征:适用于大部分应税消费品,如酒精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х消费税税率
计税依据=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价款中所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率)
※※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包括在应税销售额中(1)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2 从量计征: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等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х单位税额
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
3 复合计征:适用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х单位税额+销售额х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由销售数量和销售额共同确定
**销售数量的确定:生产销售的销售数量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的数量为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委托加工的为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自产自用的为移送使用的数量
二一般销售业务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1 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
(1) 先按外汇牌价折算***民币销售额,再计算应纳税额;
(2)折算汇率可选择:结算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和当月1日的外汇牌价
(3)税法规定:汇率折算方法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
(4)进行筹划时,需要对未来经济形势以及汇率变动作出恰当的判断
二一般销售业务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2 运用转移定价降低计税依据
消费税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环节而非流通领域或者最终消费环节
生产企业可以将应税消费品以较低价格出售给商业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