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洛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自带药品注射/输液治疗知情同意书
患者及家属:
按照国家卫生部相关医疗操作规程并鉴于注射、静脉输液治疗具有较大医疗风险,且本行业相应的一些医疗实例,我单位善意拒绝患者及家属自带药品(尤其是要求皮试的药品)来我单位用药治疗。但根据您及您家属的执意要求以及本行业职业道德及职责要求,我单位拟根据您及您家属的自购药品为您进行注射或静脉输液治疗,为了您的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中知情同意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向您及您家属说明如下,请在接受治疗前,务必仔细阅读,如有任何不明之处,敬请及时提出。
1、任何药物都有一定的副作用。为了避免药物对身体的损害,用药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采用口服,尽量不采用注射或静脉输液。
2、药品是特殊商品。有着严格的生产、转运、储存、使用规定。患者自购药品的质量在以下情况下可能出现假药、变质、失效等: (1)在医院、药店存储或销售过程中;(2)患者购买后存储过程中;(3)在无资质单位购买药品; (4)医院、药店不知情的情况下,药品在生产单位已出现问题的等,虽患者或已提供处方、注射证、药品购买发票,但药品因以上情况依然会出现无法预知后果。
3、注射、静脉输液治疗具有高风险性,请注意青霉素类、头孢类等需作皮试药品在注射、静脉输液过程中、过程后、几天后虽已做皮试,结果呈(-)仍可出现因患者自身原因出现的不可预知后果,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
:注射、输液反应(含迟缓反应)、过敏性休克(含迟缓反应)、局部刺激、出血或感染、心慌、憋气、寒战、局部硬结、皮下血肿或组织水肿等情况,严重时可危及生命,因非本单位药品所以无法承诺完全避免,但医护人员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作相应处理,将上述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如出现以上问题患者负全部责任,本单位及相关医护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输液时需要您有成年家属陪伴,以便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