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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税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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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税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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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税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
人员行为规范手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
目录
1、浙江省地税系统主要工作职责………………………
2、地税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3、征管行为规范………………………………………
4、办税服务厅行为规范…………………………………
5、稽查行为规范………………………………………
6、地税执法人员用语规范……………………………………
7、地税执法人员风纪规范…………………………
浙江省地税系统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 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 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
6、组织实施纳税服务规范、税收信用评价、涉税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服务工作,保障纳税人权益,受理纳税人投诉等工作。
地税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1、地税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税,做到政治坚定、执法严明、服务高效、团结协作、廉洁公正。
2、严格执法。全面正确履行地税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拖延履行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税收违法行为。
3、规范执法。熟练掌握地税行政执法依据、工作规范、文书规范和标准要求,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履行执法职责,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内容合法、客观,格式规范,依法送达。执法案件结案后应,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及时归档。
4、公正执法。公正行使职权,公平对待行政相对人,坚持同类事情同等处理,不得选择性执法。遵循程序优先原则,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秉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
5、合理执法。行使职权时采取的方法应当与所要实现的行政目的相一致;有多种方法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择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法。规范、合理行使税务行政裁量权。合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风险提醒、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6、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得当、方式得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不得使用禁忌语言。尊重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各项法定权利,保护其隐私、秘密
,不得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得野蛮执法,不得出现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
7、公开执法。依托“四张清单一张网”,依法公开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程序和结果,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8、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准则,提高廉洁勤政意识,强化自我约束管制。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做到流程监控、痕迹管理;强化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科学确定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等现象发生。
9、持证执法。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税收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检查证。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10、专业执法。税务执法人员应当努力学****法律知识和税收专业知识,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准确理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宗旨以及条文内涵,
熟悉行政执法程序和规则,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水平,做到合法、合理执法。
征管行为规范
下户工作行为规范
按照规定需要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实地开展工作的,应在坚持规范执法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下户工作,坚决杜绝税务人员下户的随意性。
税务人员下户进行实地调查,应经过申请、核准、实地核查、工作情况记录、信息反馈等环节,由两名以上(含)税务人员同往。
组织实地调查前,应提前联系拟调查纳税人,约定调查时间,说明调查目的,告知纳税人需准备的有关资料;按约定时间进行调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的,应及早通知纳税人,取得其理解和配合。
下户开展工作应着税务制标志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着便装),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