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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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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路运输合同
沈阳—大连班车专线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北京百福东方快运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乙方(承运方):大连顺捷航空速递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运输时间要求:
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为:
沈阳---辽阳---鞍山---营口---大连(往返)
运输时间要求:
每日晚20:00出发,次日早8:00到达目的地(大连/沈阳)
节假日期间,运输时间双方提前拟定、确认
甲方托运的货物内容,以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第二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运价标准为:(见附件)
结算方法为:乙方在每月日至日将上个月的《业务结算汇总表》(包括纸档和电子档)及对应的“结算凭证”(必须填列内容完整、有操作部门盖章和经办人签名、有收货单位签收和盖章签名)送于甲方进行校核;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正式运输发票,甲方确认后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三条:甲方责任
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和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负责货物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运作要求培训。
因甲方安排失误造成乙方车辆在双方协议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不能及时装车或及时卸车,甲方负责承担空驶和滞留费用。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从乙方接到甲方日发货通知时起,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点提货,乙方未依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乙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乙方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厢卫生,符合甲方货物的运输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提货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货物交接单是否相符,并在货物交接单签字确认。
从装车并办理完发运手续的当日24时开始计算时间,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未依照双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由乙方承担该次延误的所有责任。
乙方负责运输全程的货物安全,自提货后至收货人签收前所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污染、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清偿期为从事故出现次日起计算30天以内,赔偿依据为甲方对货品的声明价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乙方在运输途中,天气、路况、车况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擅自处理异常情况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货物走失或称逃货(定义:非发生可见性事故,超过5天未将甲方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视为货物走失或称逃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声明价值先行赔付。货物走失后又被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