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复习提纲(第二章)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学习目标
、类别和内容,理解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的关系,了解无效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并用以指导劳动合同订立的实务工作;
、劳动合同文本起草的相关知识,了解关键岗位的界定方法以及用工风险点及控制方法;
,了解劳动合同履行的相关理论,学会分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掌握风险控制的方法;
,学会分析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掌握风险控制的方法;
、类型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理论,学会用工调整方案及经济性裁员方案的撰写与实施;
、类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终止风险控制方法;
、赔偿金、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掌握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的后续履行,掌握劳动争议的防范与处理对策。
第一节劳动合同订立
第一单元劳动合同概述
理论知识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特征:①主体双方地位上的从属性,包括人格上和经济上从属性;②在时间上具有继续性;③简洁灵活性;④主体固定。用人单位、劳动者。
劳动合同:按期限分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用工形式分,①一般劳动合同;②特殊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
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包括确定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内容。广义上的劳动合同订立包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订立口头劳动合同,狭义上的劳动合同订立仅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即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三种情形。
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开始用工同时发生。
②先签合同后用工。深圳市另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履约的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为订立、准备履行劳动合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劳动者不履约的可提前通知解除则可。
③先用工后签合同。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它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消灭,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它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可依法存续,只是部分条款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1)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2)原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3)适用范围。订立或变更。(4)法律后果。整体或部分无效。
、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①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②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③劳动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期间,一般有一段时间,在此段时间劳动者已付出劳动。故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需要分两个阶段来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28条仅对劳动报酬的支付做出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对因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即时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和第93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技能要求
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