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军工企业补偿政策研究
一、四川要积极向中央争取政策、资金等的大力扶持 、政策的投入。发展军品需要投入,而这种投入应该是国家行为。对于军品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应该有稳定的资金,或以国家投入为主,企业投入为辅,或以国家投入为辅,主要鼓励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军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但国家要给政策,靠具体的政策引导企业的行为,包括支持军品发展项目、军品的价格以及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军品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方的合同预付款以及国家的政策性贷款三部分之和,应占军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绝大部分。在军工企业民品项目所需资金的审批落实上,应予以优先考虑和照顾。
四川应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企业资金紧张是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因素。从四川企业来讲,当前较为突出的是企业三线搬迁的借贷资金。(1)对“拨改贷”资金中的部分贷款改为国家投资,用以补充国拨流动资金。(2)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可视企业的情况,转换成企业的股权,由企业的债权人变成企业的股东,实行同股同利,按股分红。(3)对由于国家政策性原因形成的债务负担,国家应根据财力可能,采取诸如冲销债务、停息挂帐等各种方式适当地予以解脱,待企业休养生息后再作处理。(4)对亏损多年,资不抵债,确无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又基本不承担军品生产任务的少数军工企业,应当积极申请破产。
,在条件成熟时,应引入市场机制,依据供求关系决定军品的价格。从道理上讲,军品的价格也应遵循价值规律。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尚不宜实行合同双方议定价格的方法,应该由国家规定统一的合理利润率,特殊情况下由应该不低于10%。同时,军品的计划成本要充分考虑“三期”(库存期、周转期、保证期)以及总寿命等因素。此外,要严格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军品也是商品,要靠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合同行为应由国家统一规范;同时,也应允许依靠竞争,在国家定点的前提下,择优选择供应单位。应有相关的法律条规明确违约责任,允许用户择优选择供货单位的内容;对国内唯一的由国家投资、定点的重要物资供应单位,也应明确承担任务的责任。
。经国家审定保留的军品专用生产线,生产任务不足时,其固定资产折旧费、科技人员及生产工人与工资、维护修理费等固定费用照常发生,当军品订货时的批量基数小于实际生产量时,企业无法真正达到,有些军品实际生产量甚至达不到盈亏平衡点产量以致亏损,因此,补贴
“维持费、维护费”是合理的、必要的。具体核定方法可以采用按国家规定的保留军品科研生产能力,核定固定资产、科研生产人员及相应的正常经费支出,当生产任务不足时,按企业当年实际的正常支出减去实际订货量的定额成本的差额予以补贴;或在核定保留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正常支出的基础上,按生产任务不足部分的比例核定定额补贴数(需考虑物价因素实行浮动)。
,尽快制定有关法规,以便做到有法可依,加速推动军工科研和生产的大发展。要注意把重复分散的军工科技力量组织起来,建立国家民品技术联合开发中心,为军转民提供高新技术服务。要促进民品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