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以对方为重”: 梁漱溟的儒家伦理观
陈来
提要:我在讨论梁漱溟晚年著作《人心与人生》(1975) 的论文的结尾处曾说“: 他的这种
‘以事实证理想’的信念贯穿其一生,虽支持他终于在晚年完成了他的心理学之作,但实际
上,其心理学部分的价值并不甚高,他的更重要的贡献可能仍是在其伦理学的一部分。”①
本文即以其论伦理的思想加以叙述和讨论,以观察儒家传统对于现代性伦理的反应,最后
则就其“他者”优先的伦理思想略加讨论。
关键词: 梁漱溟儒家伦理观
作者陈来,男,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1)
一
在《人心与人生》的人心论部分之后,梁漱溟开始进入其所谓人生论的部分。在人生论中,梁漱溟
仍然坚持其早年提出的人类自古以来面对的“人生三大问题”说,即, (一) 人对物的问题, (二) 人对人
的问题, (三) 人对自己生命的问题,他声明“: 此人类三大问题之说,愚发之五十多年前,为旧著《东西
文化及其哲学》全书理论上一根本观念。从今天看来,此书多有错误之处,其可存者甚少,然此根本观
念却是不易之论。所以后来旧著《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更有所申说,其文视初著较妥切明
白。”②梁漱溟在这里已经将其对人生三大问题的思想发展线索点出,只是未加详述。
然后,梁漱溟就人生的道德实践指出“: 人类生命既有其个体的一面,又有其群体的一面,人生的
实践亦须分别言之。上章主要就个体一面说道德之真在自觉向上,以身从心。此章将申说人类群体
(社会) 生活中的道德则在务尽伦理情谊(情义) ,可以‘尽伦’一词括之。”③梁漱溟的这个思想是意味
着“, 道德”是就人心的自觉和向上而言,而“伦理”是就人在人伦关系中尽其义务而言。换言之,这种
看法是把道德看成是主观的内心状态,而把伦理看成客观的人伦关系,这种看法及其理解,与黑格尔
对道德和伦理的看法相接近。④
关于“伦理”,梁漱溟在《人心与人生》第十八章说:
①陈来《: 现代中国哲学的追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年,第 275 页。
②③《梁漱溟全集》第三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 年,第 716 - 717 、726 页。
④参看查尔斯·泰勒《: 黑格尔与现代社会》,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 年,第 132 - 1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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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刊 2005 年第 1 期
人类由于理智发达乃特富于感情(这非动物所及) ,感情主要是在人对人相互感召之间
(人于天地万物亦皆有情,顾无可言相互感召) ;伦理情谊之云,即指此。伦者,伦偶,即谓在
生活中彼此相关系之两方,不论其为长时相处抑为一时相遭遇者。在此相关系生活中,人对
人的情谊是谓伦理。其理如何? 即彼此互相照顾是已。更申明之,及理应彼此互以对方为
重,莫为自己方而忽视了对方。①
梁漱溟从“感情”方面介入“伦理”的讨论,这很值得注意。这里的“感情”不是指喜怒哀乐之情或
男欢女爱之欲,而是指人与人之间类似家庭成员间的亲切关爱的感情。梁漱溟认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