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四、继承的其他问题
本节完返回上层
本讲涉及法律法规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关于<继承法>若干意见》)
第一章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和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继承法律关系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返回上层
一、继承和继承法的概念、特征
(一)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 继承法的概念和性质
返回上层
(一)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是处理死者财产、继承人承接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继承的起源——私有制的产生、一夫一妻制的出现,继承的出现。
继承在法律范畴中专指财产继承,即公民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继承作为民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承以自然人的死亡和留有个人合法财产为前提,这是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
(2)死者有继承人且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3)继承是继承人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4)继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决定于经济基础,受影响于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
3. 继承的种类
(1)以继承的对象为标准,分为财产继承与身份继承;
(2)以继承的依据为标准,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3)以继承的范围为标准,分为限定继承与无限定继承;
(4)以继承权人的人数为标准,分为共同继承与单一继承;
(5)以继承人的地位为标准,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近亲属中有人死亡
死亡近亲属有遗产
死者有继承人且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
(三)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调整和处理遗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继承法的性质——继承法为私法、普通法、实体法、强行法、财产法。
继承法的地位——继承法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有密切联系。
二、继承法律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仅指由继承法规范所调整的,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继承人与其他人之间在财产继承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