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9年余杭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政策小贴士
工业投资项目政策
一、区财政政策【区委办(2007)234】
设备投资达到700万元以上(2009年降低至300万元,暂实施1年),且项目通过核准或备案的:1、一般项目按设备投资额4%资助;
2、鼓励类项目按设备投资额5%资助;
3、区级及以上工业生产性重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6%资助。
成长型中小企业资助比例追加3个百分点,强企大企、行业龙头企业追加5个百分点。零土地技改再追加2个百分点。
二、杭州财政政策【杭政办(2007)33号】【杭政办函(2009)230号】
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7%资助;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8—12%资助;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项目资助比例追加2个百分点。对利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财政贷款贴息,贴息期为一年。
三、国家税收政策
一是对新增机器设备投资进项税额抵扣,二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和一些服务业以及不动产也实行增值税制,实现机器设备投资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额抵扣。
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政策
一、区财政政策【区委办(2007)234】
设备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到5%以上,且项目通过核准或备案的:
1、节能、节水项目
(1)一般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8%资助:
(2)符合省推广应用目录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10%资助;
(3)经确认属自主创新的,按实际投资额12%资助。
区级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资助比例追加2个百分点。
2、节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8%资助。
3、推广应用项目:按实际开发投资额10%资助。
4、相关奖励:
(1)试点单位:镇乡或工业功能区(开发区)规划项目奖励15万元,试点企业奖励8万元。
(2)清洁生产:90(含)分以上、85(含)-90分、80(含)-85分,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3)先进奖励:市级以上节能先进奖励5万元,市级以上节电、节水和资源节约等单项先进奖励3万元。
二、杭州财政政策【杭政办函〔2008〕377号】
一般节能项目资助比例10%;列入省、市节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的资助12%;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并达到的项目,资助比例提高到15%。
三、国家税收政策【财税(2008)156号】【浙经信资源(2009)76号】
1、增值税:一是免征增值税。主要有: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二是增值税即征即退。主要有: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三是增值税即征即退50%。主要有: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