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日照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清水县白驼镇玉屏中心小学”,位于清水县白驼镇玉屏村,是公立全日制普通农村初级小学。学校可容纳6个教学班,承担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教育任务。
第三条  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办学思路:以人为本,以文化人,依法管理,民主兴校,科研先导,质量强校。
第五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励志勤学,开拓创新
校风:和谐有序昂扬向上 
   教风:敬业严谨博学善导
学风:勤学好问善思苦练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教育目标
第一节  办学宗旨
第六条   办学理念
学生观:德厚能成人,学优能成才,成人比成才更重要;面对个体,无限相信孩子的潜能;面对全体,不放弃任何一名学生。
教师观:目中有人——注重公平;胸中有爱——育人为本;腹中有书——延长人生;脚下有根——坚守课堂。
人才观: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为每个学生的幸福成长奠基。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与章程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受清水县党委政府领导,受清水县教育局主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和培训制。
第八条  学校设办公会议、党支部、校务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教导处、总务处;设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家长委员会主任)1人,副校长1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人。
第二节  干部任命与提拔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清水县教育局聘任,党支部书记由中国共产党清水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任命。
第十条  副校长、主任、由学校教师队伍中选拔,报清水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考察、聘任。
第十一条  辅设机构负责人,可视其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需要,经校委会研究通过,由校长直接任命。
第三节  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机制。校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对校长负责;各处室对分管领导负责;年级组、教研组对处室主任负责;班主任、任课教师分别对年级组组长负责。
第十四条  校长的职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要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
(一)领导和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