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一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一门发布一一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舀
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
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旧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
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巧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木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
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一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主题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
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木技术要求
技术原则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
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
理置机制。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选址要求
飞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
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场区布局与油粪工艺
,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
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
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千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
尿、污水棍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
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
畜禽粪便的贮存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
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