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对南海主权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南海诸岛历来都是中国的领土,但近年来南海周边国家却频频对南海主权提出异议,从而引发了南海主权问题的不断突显。
一、从国际法角度分析南海主权问题
南海的主权归属问题属于一个国际法问题,因此也应该从国际法角度对南海主权问题进行分析。
( 一) 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的依据
。中国政府早在汉代就已经发现南海诸岛并实际占有,( 中国古代的沿海渔民在部分岛礁上生活作息,代代不息) ,并优先确立了其主权,当然限于实际状况的限制,中国政府不可能在南海诸岛上设立政府等。但根据国际司法实践和判例,一国行使领土主权,应根据充分考虑到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自然环境。且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南海周边国家并未对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提出异议。
。中国政府从汉代起就对南海诸岛进行了有效占有并对其进行管辖而行使领土主权。中国各代的行政区划、地理图志等都讲南海诸岛列入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内。尤其是中华民国以来,中国政府通过11段线将南海诸岛明确为中国主权范围,这也是中国政府对南海群岛进行有效管辖的方式之一,是中国取得南海诸岛主权的国际法理依据。南海周边国家对此也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因此南沙群岛自古以来都是中国的领土这一事实不容置疑。
,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中国最早发现、命名了南沙群岛并对其行使主权管辖。二战后期中英美三国政府签订的《开罗宣言》也明确提出日本应将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许多国家也明确表示对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主权表示赞同。当时,美国、日本、法国、菲律宾等国家和相关组织都明确表示支持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
( 二) 南海诸岛海域划界的法理依据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海域管辖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2款规定岛赋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而在我国南海诸岛中,除中沙群岛不符合岛屿条件而无法获得享有管辖权外,其他三沙群岛均可依据公约规定享有相应的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
。从本质上来说,我国在断续线内的历史性权利是一种具有优先性质的主权权利,权利内容宜与专属经济区相较类推适用,结合历史依据,具体表现为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海上研究与开发,人工岛屿的建设与管理,海警执法能力、海洋污染管理及航道划定等方面的权利。
。南海岛屿主权争议并不会影响中国对南海海域的划界,海域划界的依据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的充分协商,在划界过程中,双方通过频繁接触、谈判、磋商也有利于提升意见的交流,提升谈判的空间,因此,海域划界的过程利于主权争端向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对南海主权问题应该采取的措施
首先,在国际法基础上完善南海海洋法律制度。我国也已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应在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公约》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并将其与南海主权争端联系起来。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的海洋立法在维护海洋主权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