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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8/7/9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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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亏损合同作为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具体应用之一,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和时代特色,本文从亏损合同的概念、会计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入手,采用例解的方法对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浅显的分析。
一、亏损合同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对企业亏损合同的定义为:“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即“熟低原则”。
二、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 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合同各方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三、亏损合同会计处理例解

【例1】甲公司20×8年1月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向乙公司租入生产线,租期3年,每年租金10万元。20×9年12月,市政规划要求甲公司迁址,甲公司决定停产该产品。原经营租赁合同不可撤销,还要持续1年,生产线无法转租。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按2×10年应支付租金确认预计负债。
分析:本例中,甲公司执行原经营租赁合同不可避免要发生的费用很可能超过预期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亏损合同,应当在20×9年12月31日,根据未来应支付的租金的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20×9年12月31日
借:营业外支出——亏损合同损失100 000
贷:预计负债——亏损合同损失——乙公司100 000
到2×10年应该支付时:
借:预计负债——亏损合同损失——乙公司1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亏损合同损失——乙公司 100 000

【例2】甲公司20×8年12月10日与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合同,约定在20×9年3月1日以每件200元的价格向丙公司提供A产品1 000件,若不能按期交货,将对甲公司处以总价款20%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A产品尚未开始生产,甲公司准备生产A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涨,预计生产A产品的单位成本将超过合同单价。不考虑相关税费。
(1)若生产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210元
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 000×(210-200)=10 000(元)
不履行合同支付的违约金=1 000×200×20%=40 000(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亏损合同损失——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