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持续发展”方针,健全和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进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装置区、灌装区,严禁吸烟(只能在公司规定的吸烟区内吸烟);关闭手机、寻呼机。
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拖拉机等严禁驶入装置区、灌装区。
汽车进入装置区、灌装区必须装好火星熄灭器(防爆器),慢速行驶(时速<5km),消防道路严禁停车。
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公司需办理手续,进入装置区必须有人陪同,不准擅自启动和关闭任何设备。
员工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凉鞋、拖鞋、高跟鞋等。
未经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员工上岗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严禁上班前饮酒。
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溶剂擦洗工具、设备及衣物。
设备维修、动火、动土、进入受限空间、登高、临时用电、射线等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分类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它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事故报告
凡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事故的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逐级或越级向班长或工段长、生产部经理、总经理报告。
工段长、生产部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一切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火灾及中毒事故应先报火警(119)。交通事故应向当地公安局交通队报告。
凡发生事故伤及人身者,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事故管理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主管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并汇总上报各类事故。
设备管理人员主管设备事故(包括机、电、仪)。
生产管理人员主管生产事故(包括非计划停产、操作、跑料、停水、电、风、蒸汽、氮)的调查和报告。
事故管理分工:
当事故发生时,同时有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应以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设备管理人员配合。
当设备损坏与停车事故同时发生时,应以设备管理人员为主,其他管理人员配合。
当发生非计划停产时,应以生产管理人员调查为主,其他人员配合。
其它事故经查明原因后,按职责分工进行归口管理。
事故月报报送规定:各管理人员按事故管理分工,将当月事故在规定时间内报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后报生产部经理审核,对各类重大事故须附文字说明。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防火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防火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号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除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外,要列出计划、限期解决。
防火安全检查内容: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防火巡检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日常防火安全检查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操作工应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对整套装置的安全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生产部经理或副经理须对两套生产装置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各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生产部经理、副经理、或专业工程师对长输管线每周进行一次巡检。检查内容为:是否有沥青泄漏、氮气钢瓶压力、通讯设施是否正常、管线上面是否有违章建筑等。
季节性检查
根据每年季节变化的特点,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
春季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