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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考评方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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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考评方案.pptx

上传人:wyj199215 2018/7/10 文件大小:30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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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1年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 质量考评方案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指标1:完成流调率
定义:指当年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完成流调的百分比。
分子:当年报告应流调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中完成个案流调的人数。
分母:当年报告应流调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人数。
考核标准:完成流调率不低于95%,传播途径不详比例不高于8%。
指标1:完成流调率
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资料分析定时统计中“首次随访情况统计”;
依据个案流调要求在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统计,例如:计算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HIV和AIDS的个案流调情况应上推10个工作日;
分子按照报告地和审核日期统计已经完成个案流调且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了首次随访表,其中随访状态为随访的个案数(不包括查无此人);
分母按照报告地和审核日期统计HIV和AIDS的当年报告数。 
传播途径不详比例包括传播途径不详和其他。
指标2:哨点监测完成率
定义:在按国家要求设立的艾滋病监测哨点中,按照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监测工作的哨点所占的比例。
分子:按照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监测工作的哨点数(指得分在32分及以上的哨点数)
分母:按国家要求设立的艾滋病监测哨点总数
考核标准:艾滋病哨点监测完成率不低于90%。
指标2:哨点监测完成率
得分计算规则:
(20分):
完成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并通过客户端上报的问卷数
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要求的样本量
 
上一年HIV抗体阳性检出率达到10%的监测人群哨点,分母可降低至250人。
×20
指标2:哨点监测完成率
得分计算规则:
4. 上报数据质量(5分):
有5项及以上缺失项和拒答的问卷数
完成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并通过客户端上报的问卷数
 
得分标准为:<5%的哨点得5分,5-10%的哨点得3分,11-15%的哨点得1分,>15%的哨点不得分。
×100%
指标2:哨点监测完成率
得分计算规则:
当年未运行或未上报数据的哨点,以上四项均按0分计算。
每个哨点上述四项得分在32分及以上为完成哨点监测工作。每市哨点监测完成率计算公式:
本市当年四项评分在32分及以上的哨点数
本市当年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的哨点总数
×100%
指标3:HIV/AIDS接受结核病检查的比例
定义:当年新报告的,以及既往报告的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接受结核病可疑症状问卷筛查和检查服务的比例。
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报告的,以及既往报告的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当年至少接受1次结核病可疑症状问卷筛查及检查服务的人数。
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报告的,以及既往报告的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不低于85%。
指标3:HIV/AIDS接受结核病检查的比例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疫情数据库;
按照现住址和审核日期进行统计;
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
死亡病例(包括当年死亡病例)不进行统计;
分子统计当年数据库中有随访表且有至少一次结核病检测结果(多次检测的按照一次统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数;
分母统计疫情数据库中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既往报告的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且有随访表的人数(随访状态为“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