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网上报名说明会
国际交流合作处杨冬梅
2009年2月19日
1
参会人员
各院(系)分管外事院长、外事或研究生事务干事;
已向院系提出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的同学;
学校对俄派出留学项目申请人;
学校“211”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其他欲申请留学基金委奖学金人员。
说明会目的
介绍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网上报名方法和申报程序
了解掌握当前我校同学申报该项目的基础情况
一、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二台—网上报名填表说明
三、申请材料整理、提交办法
四、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五、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六、分学院填写当前准备材料情况
说明会内容
一、2009年申请材料说明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学籍证明
5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如不需要,可不附)
6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7 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8 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9 成绩单复印件
10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 获奖证书复印件
12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做信息修改(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表明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 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
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