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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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保健概论
二、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三、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四、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婚前保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保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将“婚前保健”列为第一章,作为保护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要求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的意义
帮助新婚夫妇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健康观、生育观
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第一关
做好婚前保健工作也是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需要
是实现《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需要
婚前保健的伦理学基础
有利原则
尊重原则
公正原则
互助原则
婚前保健工作的特点:
有特定的服务人群
有特定的提供保健服务的时间
以保健为中心,不同于诊治疾病
是执法行为
我国婚前保健工作的发展
五六十年代:以防治传染病为主,在少数大城市开展婚前体检
八十年代后:以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要目的,全国陆续开展
我区婚前保健工作的发展
始于1992年,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
至2000年,85所妇幼保健机构
2002年婚前医学检查率:73 %,%,
2004年婚前医学检查率:%
200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
2009年婚前医学检查率:%,27个县
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53个县
当前婚前保健存在的问题
婚前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不规范
从事婚前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婚前保健技术服务的条件简陋
服务工作不规范
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