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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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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式.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8/7/11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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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式
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式
很多医院想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降低员工税收负担。可供医院选择的纳税筹划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医院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记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专家暂缓离休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首先要通晓税法,以期最大程度地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减轻员工的税收负担。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而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各个医院在提取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时要用足这一政策;同时各地区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往往有一些优惠政策,相关人员要注意了解有关信息。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转化可节税
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800元的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采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可见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是不相同的,实现二者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例如:某主任医师月工资收入30000元,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应纳税额=×25%-1375=5925。如果该主任医师与医院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一名兼职的工作人员,则其30000元的收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应纳税额=30000××30%-2000=5200。可见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与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存在差别,因此对于那些聘用的专家应注意计算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纳税额,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兼职合同时,应考虑税额的差别。
分月发放奖金、分次支付劳务报酬可节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不少医院往往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于年终时集中发放奖金,这样做的结果是税率高、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多。为此,医院可按月或按季发放一部分奖金,对于拉开档次的奖金再于年终发放,这样做员工总体税负就会减轻。
如某医院员工每月工资为2000元,年终奖金为20000元,则医院应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每月应代扣代缴税额=×10%-25=95;
年终奖金应代扣代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