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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股份制企业章程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股份制章程第二篇:股份制公司章程第三篇:企业股份制改造一般程序第四篇:建企业股份制公司第五篇:改制股份制企业协议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股份制章程企业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企业名称:山东沾化广通化工有限公司
第二条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二章
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制(合作)
第三章
第四条本企业设立的宗旨是为更好地加强企业内部规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增加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经济性质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第1页出资额出资出资比方式例(%)
第八条企业成立后,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
第六章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
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第十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非股东职工享有的权利: 1、企业增资扩股时可以再出资入股;
2、购买股东转让的股本;
3、被选举成为股东大会成员,参与企业决策。第十二条非股东职工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积极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2、其他义务。
第七章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十四条个人股只能在本企业之间转让。但遇股东调出、辞退、辞职、除名、退休、亡故等情况,可由企业暂用公积金收购这些股份,然后再由企业向新加入企业的职工或其他老职工转让所收购的股份。
第十五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间和离开本企业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
股东和非股东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股东自企业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股权。
第八章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其报酬;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其报酬;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9、修改企业章程。
股东大会对第2项、第3项除选举、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外,以及第4项、第5项、第7项作出决议时,采用一人一票方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对第9项作出决议时,采用一人一票方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对第1项,第2项,第3项的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及第6项、第8项作出决议时,采用一股一票方式,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召集,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六个月召开一次。遇有以下情况时,应召集临时会议:
1、 25%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2、持有3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并由同意决议的成员签字。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成员签字。
第二十条企业设立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审定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审议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 3、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规则
4、制定企业分立、合并、终止方案;
5、聘任和解聘包括经理、会计主管人员等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及支付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设经理一名,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企业
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2、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