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复习指导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实际上包括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内容,合2为1正可说明,做1个合格的公民,1是要知法守法,2是要不断进行道德的修养和提高,进行科学人生观的培养。“法律基础”着眼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教育和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个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育;“思想道德修养”则着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以培养“4有”新人为目标的人生观理论和知识的教育。本课程的学习,除了必须认真阅读教材,仔细钻研每章、每节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比较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法学和人生观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以外,还必须抓住要点,力求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法律基础部分本部分内容可分为两个层次:1是法律基本知识,1是我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对法律基本知识的学习,应该在全面了解法律的概念和依法治国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特别注意以下问题:法律的特征和本质,法律与经济、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系,依法治国的内容和意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1定阶段的产物,它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法律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与政治、经济、科技及精神文明建设之间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是道德与法律之间,既有联系又有不同。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其含义10分丰富,包括主体、客体、标准、宗旨及方式。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离开民主讲法制,也不能离开法制讲民主。我国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自然应予重点掌握。宪法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既具有1般法律的特征,又具有不同于普通法律的特征,即在规定的内容上、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有别于普通法律。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济制度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1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行政法律关系除具备1般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即其主体必须有1个是国家行政机关(少数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行政机构或法律授权的某些社会组织);其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或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有关。目前我国颁布的行政法律主要有《高教法》、《国家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我国的经济法可分为4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