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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cdsqbyl 2015/6/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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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理工大学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关于实施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赣教研字〔200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研字〔2007〕1号)精神,实施好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分为: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来源于省教育厅划拨经费、学校按1:1配套的经费;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支持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性创新研究,组建多学科创新团队从事新产品研发和转化,以及研究生之间跨学科交流与合作。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
第二条成立“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分管领导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包括创新资金的经费筹措、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上级部门和学校专项资金以及来源于公司、个人和其他情况的社会资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省、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已经注册的上一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申请创新资金的项目应是申请人相对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3、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具备在我校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4、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七条项目的评选标准:
1、选题属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原创性,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3、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
4、有望成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
第八条申报项目按照拟形成的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大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第九条项目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条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同时指导不超过二个项目。
第十一条鼓励以项目组方式申请创新资金项目,尤其是项目组成员分属不同学科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采取集中受理、集中评审立项的办法,申报时间为每年的四月;评审、立项时间为每年的五、六月。
第十三条研究生申报创新资金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学院初评。申请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及评审办法
1、申请人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并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请书的电子版提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初评,筛选后推荐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经校内公示,择优推荐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确定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各学院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情况将作为立项参考指标。待教育厅审核学校上报的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结果公布,经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具体名单及资助经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工作及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六条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申请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计划实施中,凡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均应提出书面报告报创新资金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申请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定期撰写项目进展报告,导师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检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