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桂山镇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健全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简称“两个”建设)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建设的落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热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对村组工作比较了解;
(三)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四)愿意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自觉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五)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党风廉政监督员各项活动。
二、监督员选聘程序和任期
(一)镇纪委根据工作和代表性方面的需要,确定推荐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单位和名额,由村(社区)和小组根据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提出拟推荐人选,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报镇纪委,经镇纪委初步同意后在村组范围内公示,公示一周后由村(社区)党总支再报镇纪委审定,颁发聘书;
(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聘任期限实行每年一聘。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
三、监督员的职责
1、对全镇“两个”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两个”建设的评议和考核工作。
2、宣传“两个”建设的有关规定、目标和任务。
3、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各级组织开展“两个”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纠正各级组织在“两个”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情况。
4、管理好意见箱,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工作;做好村组财务、村(组)事务公开的检查监督工作,转递干部群众对“两个”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5、参与对特殊投诉的调查处理。
6、办理镇反腐倡廉建设、效能建设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监督员的权限
1、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各总支(支部)各单位“两个”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出席或列席有关会议,了解“两个”建设工作部署,听取情况通报,参加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研讨。
3、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机关效能规定的行为提出批评与建议。
4、对群众的意见、建议、批评,除向党总支(支部)汇报外,有权向上级组织反映;对有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材料直接报告镇纪委。
五、监督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镇“两个”建设的有关活动。
2、实事求是地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遵纪守法,无私奉献,廉洁奉公。
4、遵守有关规定,保守秘密。
六、监督员的日常管理
镇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日常管理由镇纪委具体负责。
1、经常为党风监督员提供学。
2、负责镇反腐倡廉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明查暗访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联络协调。
3、加强与镇反腐倡廉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工作所在地、推荐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为他们参与“两个”建设、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4、加强业务指导,使他们及时了解全镇“两个”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各阶段督查工作要求。
5、及时向党风廉政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6、定期、不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工作情况。
7、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监督员给予表彰奖励。
8、监督员的报酬以“以奖代酬”的形式,根据月初镇纪委对上月的考核结果,按月以副组长的待遇(50元∕月)分不同等级发放。
9、对不能正常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员义务的,或因违纪、违法、违规,不宜继续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的,予以解聘。
七、本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桂山镇党风廉政监督员考核办法
(试行)
为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切实加强我镇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管理,保证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桂山镇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60分)
①对镇“两个”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两个”建设的评议和考核工作(10分):未参加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②宣传“两个”建设的有关规定、目标和任务(10分):无宣传记录不得分,全年至少宣传4次,少1次扣2分。
③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各级组织开展“两个”建设工作情况,发现并上报各级组织在“两个”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情况(10分):无调查了解记录不得分,全年至少开展一次调查活动,无情况上报不得分。
④管理好意见箱,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工作;做好每月的村组财务、村(组)事务公开的检查监督工作,转递干部群众对“两个”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15分):检查记录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及时转递群众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出现一次扣2分。
⑤参与对特殊投诉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