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在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10月5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会议,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会议,也是一个很特别的会议。各县(市、区)法院院长、人口计生委主任聚集起来开这个会,本身就说明这次会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市中院X院长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对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工作非常支持。刚才,市人口计生委X主任对近年来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作了全面总结,对做好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XX县法院、南康市法院和XX县人口计生委分别作了经验介绍。我认真看了这三个材料,我觉得写的非常好。这些经验很有操作性,材料文风很朴实,并且认识、工作都很到位,看了以后很受启发,希望同志们都认真看一看,学一学。X院长作了一个很重要的讲话,对做好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特别是非诉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请大家一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于如何做好下一阶段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我认为这些文件、材料都讲的很细、很明确、很具体、也很好操作。下面,我简要地再强调几点:
一要狠下决心、切实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水平。赣州市计划生育工作目前在全省处于中下水平,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处于全省倒数水平,征收率仅为20%左右。大家都知道,现在计划生育这个老大难问题,经过几十年工作,不但没有解决好,反而越来越难。难在哪里呢?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流动人口多,管理难。现在抓计划生育工作同十几年前时是大不一样,以前计划生育对象都在家,现在是对象基本不在家,育龄妇女都在外地务工,致使节育措施落实就更难。据统计,全市流出人口多达140万。二是缺乏有效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以前,计划生育工作可以动蛮动粗,甚至可以用拆房子和搬东西等强制手段,现在这些手段都不能用,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也没有更多的法律手段。计划生育陷入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管用的局面。三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完善。大家都知道,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因人权问题经常受到国外敌对势力的抨击,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制度不是很完整,都是大原则、大范围,很笼统,基层操作起来就增加了难度。在这样的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要上去,就要制定破解难题的针对性措施,抓好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现在广泛开展的宣传教育和利益导向等工作就是围绕这些难题展开的。但宣传教育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群众生育观念,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由于受财政收入、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很难起到遏制计划外生育的作用,宣传教育、利益导向的效果不是很明显,现在唯一有用且可以从法律、行政手段来操作的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几年来,由于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不能搬东西,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促使群众缴纳社会抚养费,现在社会抚养费也很难征收到位。对此探索了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对拒不缴纳的由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几年下来非诉执行效果也不是很理想。我一直都说要把提高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重点、难点问题来研究解决。社会抚养费由于征收不到位,非但起不到遏制计划外生育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反而会影响、制约计划生育工作。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征收标准不统一,首征率低,一次性征收,造成群众误认为计划生育指标用钱就能买到,超生一个小孩只花两三千元钱就行,造成交了钱就可以生育的负面影响。二是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