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质量,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促进我市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白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教育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
第一条大安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是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的,对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组织、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各类课题和实验项目的审批、鉴定、管理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优秀实验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二条大安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大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规划
第一条课题的立项周期。大安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与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运行,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规划工作一般以《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白城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大安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课题指南》一般在前一个五年规划最后一年的第四季度发布并组织申报;在每五年规划第一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评审和立项,第三季度开始实施。每五年规划的前三年,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确立少量滚动课题。在特殊情况下,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临时立项。
第二条课题立项的基本原则
;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或实践经验;对教育理论的发展具有丰富、创新的学术价值。
,内容充实,论证具体,方法科学,措施可行。
。
第三条课题的分类。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要分两类: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简称重点课题);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简称一般课题)。其中“重点课题”主要指那些比较重要的理论性研究课题和综合性应用研究课题,一般以2-3年为一个研究周期;“一般课题”主要指那些比较具体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课题,一般以1-2年为一个研究周期。
第四条课题立项级别。按照国家关于在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实行“教育、艺术、军事单列”的规定,明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具有“国家、省、市、县级立项”的性质和地位。
第三章申报
第一条《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时限为三个月。滚动课题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受理申报,时间截止到该年第二季度末。
第二条凡是在大安市教育系统工作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学研究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主持或承担相应级别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否则,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县(市、区)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
第三条各类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出面申报。课题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课题研究工作并在研究工作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每项课题限报一名负责人。没有充足理由未按要求完成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任务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课题。个别课题负责人年龄较大或由于特殊原因需由他